民间借贷合法化 阳光化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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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史学者通常会按照“我们觉得合适”的数字定义高利贷,比如20%的年利率,银行借贷利率的4倍等,然后把超过20%的任何借贷均定义为高利贷。这仅仅是人为的一个定义,到底有没有通过考证,或者是这个定义是否符合市场规律,都不是当时考虑的问题。高利贷这种“非法”的身份,就此被定下来,而对于资金的需求问题,国有银行和正规地方信用社只从老百姓手里吸收存款,而放贷的要求就相当严格。

面对的高要求,严规定,真正能从银行贷到资金的个人有限,但需要资金的需求没有变,因此,“地下钱庄”也就应运而生。2月14日,温州市金融办公开发布了《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并表示,在3月1日,《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将正式实施,条例和细则对借款人向管理部门报备、风险防范和处置以及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并确定了强制备案制度,将民间借贷提上了法律议程,意味着民间借贷将实现合法化。这是不是有利于中国金融系统的资源配置呢?为此,我们连线了君领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分析师。

君领财富的分析师指出:实际上民间借贷与高利贷本身是人为定出的两个概念。以1934年为例,福建、浙江等地的民间借贷利率也就是20%左右,而在宁夏、陕西等内陆省份,其利率达到45%以上,这些同样都是民间借贷,只是由于地区不同,导致其利率不同而已,其性质是一样的,它是根据各个地方金融系统发展水平决定的。民间信贷是市场自主发育后的一种尝试,由市场中资金的需求与供给决定,而在银行系统中存在的由国家规定的利率是带有主观意识的,由政府规定。民间借贷推出了金融系统,使民间借贷转入地下,逼迫老百姓找地下钱庄借钱,将付出更高的利息,因为面对更高的使用成本和违规成本,即使出现违约现象,也没有办法搬到台面上进行解决,因为本身就被定义为违法的事情。

央行温州中心支行调查显示,“温州有89%的家庭或个人、59.67%的企业参与民间借贷,其市场规模达到1100亿元。”温州地方政府也证实,当地民间借贷规模占民间资本总量的1/6左右,相当于温州全市银行贷款总额的1/5,禁而不止,成为常态。

君领财富的分析师最后指出:面对一些心黑,放贷品行差的放贷者,政府干预,将其禁止,的确有助于金融市场的管理,但在禁止的同时,并没有给老百姓找到一条新的解决资金的渠道。这次《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的出台,是政府对民间借贷管理身份合法性的确认,即使借款金额、借款人数等有所规定,依然是国家层面对民间金融操作的承认。可缓解一些民营企业家的资金紧张,又可保障资金充裕者通过民间融资渠道,获得比钱存银行更多的收益。其实,对民间借贷管理最好的方式是建立一种有效的民间借贷利率信息的分布机制,对各个地区存在的信贷利息进行统计,将其一一公布,摊在公众的视野内,不但能加快信息的流通,也能降低民间信贷的交易成本,丰富多元化融资渠道,有利于完善金融市场,破解体制机制弊端,释放金融改革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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