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蔬菜怎样找销售渠道-如何寻找蔬菜销售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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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蔬菜怎样找销售渠道,如何寻找蔬菜销售渠道

最近很多用户在找关于大量蔬菜怎样找销售渠道的解答,今天小编为大家汇总几条条解答来给大家解读! 有97%新玩家认为大量蔬菜怎样找销售渠道(如何寻找蔬菜销售渠道)值得一读!

4条解答


一.蔬菜的销路怎么找

有这么几个办法:1、联系专门收购、贩卖蔬菜的经纪人,卖给他们;2、联系专门给超市、单位配送蔬菜的蔬菜配送公司,卖给他们;3、到当地蔬菜批发市场,交点摊位费,卖给来批发的买家。

二.农产品的销售渠道有哪些具体步骤是怎么的

销售渠道指商品从生产领域转向消费领域所经过的路线和通道。
包括四层含义:(1)起点是生产者,终点是消费者(生活性消费)和用户(生产性消费)。
渠道作为产品流通的途径,一端连着生产,另一端连接消费,因此它所指的是从生产者到消费者的完整的商品流通过程。
(2)运销渠道的积极参与者——各种类型的中间商。
产品从生产领域进入消费领域的过程中要有一些经营环节或经营机构的参与,要发生多次的买卖行为,各种类型的中间商扮演着重要角色,即生产者—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
(3)生产商向消费者或用户转移产品和劳务应以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为前提。
如生产商将其产品直接售给消费者或用户,不经过中间商,这是直接转移商品所有权。
但在通常情况下,生产商都是经过一系列中间商将其产品转卖给消费者或用户的。
(4)销售渠道是商品从生产商到消费者或用户手里的运输储存过程,不仅反映商品价值形态变化的经济过程,而且也反映商品实体运动的空间路线。

有了成熟的农业技术和好的农业产品,如何将这个好产品推广出去呢,这个销售问题摆在很多厂商和农业企业的面前。
很多厂家就是因为没有好的推广渠道而使得最终厂家倒闭。

目前市场上有几种农产品的推广渠道,1、在一些农产品节目或者报纸杂志上打广告;2、在阿里巴巴等网站上注册会员进行农产品技术贸易;3、在淘宝上开店进行买卖;4农民零散的农业生产集约起来统一进行买卖;5、参加杨凌农高会进行农产品技术产品布展。

除了以上几种方法,在这次杨凌农高会召开之际,由杨凌农高会展览局授权的“农高会在线”()也开始运作,“农高会在线”()包括两大优质平台。
1、企业网络宣传平台:“农高会在线”()为企业提供了一个最快捷的网络宣传平台,确保企业把最新的发展动态等信息及时对外公布,是企业对外界新闻发布的一个最权威、最迅速、最便捷、最有效的传媒工具。
2、农业电子商务平台:“农高会在线”()以杨凌农高会展览局为依托,为涉农领域的企业及商户提供供求系统、电子商务服务,是集合产品/信息发布、站内贸易、站内搜索等多项功能的综合电子商务平台。
“农高会在线”()以专业的服务和创新的体系为客户打造一个能够进行农产品贸易的电子商务平台。直接销售很多农民将农产品直接运到农贸市场进行销售,将农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
这就产生了农民+消费者的模式,这种模式是一种比较传统的营销模式,农产品的生产者和消费者直接进行交易,省去了很多中间的环节,从而可以避免中间商获取任何的差价,可以让消费者购买到价格更便宜的商品。
这种直接销售的模式也存在着一定的缺点,农民除了要花大量的时间种植农产品之外,还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销售农产品,有的时候还会出现供需不平衡的风险,因此当下很多的农民不会选择直接销售。
多层中间商销售农产品的生产者可以寻找中间商帮助自己销售农产品,这就产生了农户+批发商的模式,这种模式主要适用于农产品生产相对比较集中的地区。
中间商可以从交易的过程中获取比较高的利润,有的时候中间商为了能够获得更高的利润,会压低农产品的收购价格,提高农产品的销售价格,从而降低了农民的经济收益。
由于农民不了解市场,不了解消费者真正的需求,又因为农产品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农民经常会寻找,中间商帮助自己销售产品,一秒盲目进行销售,导致自己经济造成损失,增加生产的风险。
加工销售农民可以将农产品直接销售给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在将农产品加工成商品进行销售。
这种销售模式可以增加农产品的收益,农产品生产企业不会压低农民的销售价格,因此,农民也可以获得比较高的收入。
发展社区团购社区团购的火爆,也让很多的农民看到了社区团购的商家。
农民可以将自己所销售的农产品,直接放在社区团购平台进行销售,通过预订或者是拼购等方式,确定销售的数量,让农产品直接送到消费者的家中,减少了中间的环节,提升了产品的销量,降低了农民销售产品的风险。
1. 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发展,农产品越来越多的品种,更加丰富了我们国家人民的生活水平。
老百姓也越来越重视农产品,对于营养健康也十分追求,很多创业者也开始做农产品的店面,农业发展的水平也越来越高。
2. 3.
2农产品的需求目前十分大,老百姓对于农产品的认识也越来越多,希望吃出健康,希望吃的更好,开一家农产品店面确实是创业者可以考虑的一个方向,同时我们也要考虑农产品如何销售,我们要做好农产品销售需要很多注意事项。
4.
3我们首先要有良好的进货渠道,我们要找到质量好的农产品,尤其是绿色无污染的农产品,这类产品现在的市场需求很大,而且未来的前景也很广阔,老百姓也很认可此类农产品,所以我们要在进货渠道方面做好工作。
5. 4销售渠道也是我们需要注意的一个方向,我们可以为大型超市进货,一般大型超市的蔬菜需要量很大,老百姓选择的渠道大型超市一般是首选。
这样我们就需要找一些大型超市合作,具体协商与超市合作细节。
6.
5目前我国开办了很多集中的大型农贸市场,这类市场一般都是建立在小区周围,这些便民的大型农贸市场受到很多小区居民的喜爱,也是大家选择的农产品购买的地方之一,农产品的销售大家也可以考虑在这类大型农贸市场进行销售。
7. 1. 62. 另外还有一个销售渠道就是网络销售,这样的销售更加灵活,但是需要我们做的工作也很多,首先是物流的配送,需要下大力气做好。
大家需要进一步的宣传自己的农产品网络平台,是人们了解和熟悉,这些都是需要注意的销售因素。

三.高端白酒怎么找销售渠道

答:做团购能商超没价值优势没价格优势总忽悠且我没看五粮液哪高端品牌全球总代理除非买断品牌份酒才高端四五百价

四.商品质量问题找经销商还是生产商

比方说副食品吧,经销商在生产商那拿货,因为食品是密封的,不拆封看不出有质量问题。
拿货后卖给顾客,顾客发现有质量问题,是找经销商负责还是找生产商负责?

(我在网上看到说可以由顾客自己选择由谁负责)如果顾客选择由经销商负责,在双方自行调解无效的情况下,顾客将经销商告上法庭,当然顾客理应受到赔偿,那么由经销商赔还是生产商赔?

假设法院判决由经销商赔,然后经销商又在向生产商索赔无果的情况下将生产商告上法庭,是否会判决经销商胜诉?

如果以上假设都成立的话,那么每次出现这种问题岂不是都要立两个案?如果中间有多级经销商岂不是要立案N次?如果只立一个案的话,那顾客告的是经销商,而经销商又告生产商,那经销商到底是原告还是被告?

谢谢二楼。
如果食品在保质期内,但是有质量的问题(比如三聚氰胺牛奶),而经销商只是小商家(比如小卖部之类的),与厂家之间没有合约,应该怎样解决呢?

另外还有我前面问的原告被告的问题,谁是原告谁是被告呢?

三楼的回答非常全面,多谢!
但是还有一个问题想问问。

(加了50分)

消费者向法庭出示了证据之后,证据是归法院保管还是归消费者保管呢?
如果消费者证明商品质量问题的证据正好也是经销商用来告生产商的证据,但是由于消费者和经销商已经把关系闹僵,消费者不愿向经销商提供证据,那是不是就算经销商无法提供证据呢?1、“商品质量问题找经销商还是生产商?”: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都规定,产品质量有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失的,消费者有权选择经销商或是生产商索赔;
(2)经销商赔偿后,如果有证据证明是生产商的责任的,可以向生产商追偿;生产商赔偿后,有证据证明质量问题是经销商造成的,可以再向经销商追偿。
2、“如果顾客选择由经销商负责,在双方自行调解无效的情况下,顾客将经销商告上法庭,当然顾客理应受到赔偿,那么由经销商赔还是生产商赔?”:
(1)维权途径: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消协投诉,消协处理无果的,可以再起诉;也可以在协商不成后直接向法院起诉、不经消协调解。
(2)顾客起诉经销商、不起诉生产商的:当然会让经销商赔偿。
3、“假设法院判决由经销商赔,然后经销商又在向生产商索赔无果的情况下将生产商告上法庭,是否会判决经销商胜诉?”:这不好系统地说了,如果经销商有证据证明产品的质量问题是生产商的原因、经销商没有过错的,当然能赢;;
如果经销商不能证明产品的质量问题是生产商造成的,就不能向生产商追偿成功,只能自己承担赔偿。
4、“如果以上假设都成立的话,那么每次出现这种问题岂不是都要立两个案?如果中间有多级经销商岂不是要立案N次?如果只立一个案的话,那顾客告的是经销商,而经销商又告生产商,那经销商到底是原告还是被告?
”:
(1)这只是你自己的假设罢了,与实践相距甚远:有可能立两个商,那是在消费者和经销商生产商都协商不成、又坚持诉讼维权;经销商或生产商赔偿后认为有证据证明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的原因不在自己、也协商不成又坚持诉讼维权的前提下。
如果能协商成功、如果有一方不愿诉讼,就有可能一个案子都立不起来。
是否会立案、立几个案,要看有权利被侵犯的能做原告的当事人是否起诉。
(2)不可能出现有人起诉、原被告不同、法院却坚持立一个案的情形。
(3)如果顾客起诉经销商、不起诉生产商:此案中经销商是被告;如果经销商起诉生产追偿:生产商是被告、经销商是原告。
同一当事人在此案中是被告,在另一案中可能是原告了。
(3)顾客还可以将生产商、经销商一同起诉,那样,生产商和经销商就是共同被告。
5、如果食品在保质期内,但是有质量的问题(比如三聚氰胺牛奶),而经销商只是小商家(比如小卖部之类的),与厂家之间没有合约,应该怎样解决呢?“:
(1)即使是在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一样可以起诉索赔。
(2)可以选择告生产商或是将经销商、生产商一同起诉。
6、“另外还有我前面问的原告被告的问题,谁是原告谁是被告呢?”:这个问题上面已经解答。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都规定,产品质量有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失的,消费者有权选择经销商或是生产商索赔;(2)经销商赔偿后,如果有证据证明是生产商的责任的,可以向生产商追偿;生产商赔偿后,有证据证明质量问题是经销商造成的,可以再向经销商追偿。
打咨询都可以这个问题提的非常好经销商和厂家之间是有合约的 每一个产品都有自己的生产日期和标签代码 如果食品保存一年
在生产日期和经销商拿货日期在合同期内的时间内 厂家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拿货的时候即将过厂家肯定不会批发给经销商,经销商也没有那么笨
会拿过期的产品如果在经销商手里,到了客户手里的时候正好一年过期了 或是过期了 那么这个属于经销商的责任
与厂家无关所以主要还是取决于消费者和经销商可以将经销商和生产商作为同时作为被告,两者都有责任,立案一次就可以。
建议由专业律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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